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宁波昆明苏州郑州长春合肥南昌哈尔滨常州烟台南宁温州石家庄太原珠海南通扬州贵阳东莞徐州大庆佛山威海洛阳淮安呼和浩特镇江潍坊桂林中山临沂咸阳包头嘉兴惠州泉州三亚赣州九江金华泰安榆林许昌新乡舟山慈溪南阳聊城海口东营淄博漳州保定沧州丹东宜兴绍兴唐山湖州揭阳江阴营口衡阳郴州鄂尔多斯泰州义乌汕头宜昌大同鞍山湘潭盐城马鞍山襄樊长治日照常熟安庆吉林乌鲁木齐兰州秦皇岛肇庆西宁介休滨州台州廊坊邢台株洲德阳绵阳双流平顶山龙岩银川芜湖晋江连云港张家港锦州岳阳长沙县济宁邯郸江门齐齐哈尔昆山柳州绍兴县运城齐河衢州太仓张家口湛江眉山常德盘锦枣庄资阳宜宾赤峰余姚清远蚌埠宁德德州宝鸡牡丹江阜阳莆田诸暨黄石吉安延安拉萨海宁通辽黄山长乐安阳增城桐乡上虞辽阳遵义韶关泸州南平滁州温岭南充景德镇抚顺乌海荆门阳江曲靖邵阳宿迁荆州焦作丹阳丽水延吉茂名梅州渭南葫芦岛娄底滕州上饶富阳内江三明淮南孝感溧阳乐山临汾攀枝花阳泉长葛汉中四平六盘水安顺新余晋城自贡三门峡本溪防城港铁岭随州广安广元天水遂宁萍乡西双版纳绥化鹤壁湘西松原阜新酒泉张家界黔西南保山昭通河池来宾玉溪梧州鹰潭钦州云浮佳木斯克拉玛依呼伦贝尔贺州通化朝阳百色毕节贵港丽江安康德宏朔州伊犁文山楚雄嘉峪关凉山雅安西藏四川广东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内蒙古广西宁夏香港澳门亳州晋中黄冈玉林宣城黔南黔东南衡水怀化永州十堰北海汕尾咸宁恩施抚州漯河铜仁大理达州吕梁承德红河益阳濮阳河源铜陵鄂州淮北延边庆阳巴音郭楞吴忠巴中定西乌兰察布陇南铜川普洱巴彦淖尔喀什兴安阿拉善阿克苏白城中卫昌吉锡林郭勒海东商洛临沧鸡西张掖石嘴山平凉白银鹤岗白山崇左伊春博尔塔拉临夏固原儋州双鸭山海西林芝金昌和田塔城甘孜辽源黑河吐鲁番七台河武威阿勒泰甘南阿坝昌都迪庆三沙怒江日喀则大兴安岭海北阿里黄南果洛玉树克孜勒苏哈密山南那曲三河

人骑车撞到狗致多处骨折受伤,谁来负责?这起案件给你答案

2024-03-24 80

摘要: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可以告诉你答案。资料图2018年10月,徐州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通过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后姚村北侧某米厂门口时,与被告人姚某饲养的一只大狗相撞。同时,判断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与损害...

人骑车与狗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骑车人因此多处骨折受伤,

是谁的责任?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

可以告诉你答案。

人骑车撞到狗致多处骨折受伤谁来负责这起案件给你答案

资料图

2018年10月,徐州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通过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后姚村北侧某米厂门口时,与被告人姚某饲养的一只大狗相撞。事故致原告马女士多处骨 折、损伤。住院后,被告人姚某消失不见 ,不愿赔偿医疗费。

马女士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姚某起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姚某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万元。

庭审中认定事发地属于公共区域 通讯员供图

庭审过程中,被告姚某辩称,狗所在的区域为米厂,是被告的私人场地范围,不属于公共区域;原告马女士骑行行驶至米厂内,撞到伏卧在地上的狗,而非狗撞到 原告,并非动物致人损害;原告马女士违反交通行驶路线,骑行速度过快且逆行, 导致自身受伤,原告马女士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马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事发时监控视频。视频显示,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该米厂 门口,而狗所处的位置,为米场大门外的空地,且大门并未关闭,狗并未被圈养或有绳子系住。因此法院认定,狗最初伏卧的地点、原告与狗相撞的地点均发生在公共区域。

人骑车撞到狗致多处骨折受伤谁来负责这起案件给你答案

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以“ 咬伤”、“抓伤”为通常情形,但动物致人损害的方式不局限于此,动物致人损害之所以成为一类特殊侵权类型,主要是因为动物具有危险性,而这种危险性不仅仅表现为前述情形。

本案即为原告在骑行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导致与犬只相撞倒地摔伤,且并非犬只静止时原告主动撞上, 而是犬只(体型较大)在活动中与原告相撞,故本案亦应认定为动物致人损害

而对于被告提出的车主负有责任的抗辩 ,法院认为,这关系到能否适用侵权责任 法第七十八条的但书条款,即“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原告存在挑逗犬只、投食、进入禁区等行为,被告亦未采取设置警示标牌、系住犬只等防范措施,且从视频可以看出, 原告骑电动车系正常行驶,故不应因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涉案的犬只系被告饲 养和管理,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游荡,造成原告摔倒受伤,故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

同时,判断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适用与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同的规则。具体到本案,即使原告 存在骑行速度过快等行为,但该行为与受到惊吓导致和狗相撞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之 间并没有前述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适用过失相抵,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姚某赔偿原告马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判决后,被告姚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狗已经在相当程度 上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提升精神生活品质的方式。然而宠物狗由最初的小型犬逐步 泛化,甚至一些大型犬、烈性犬也作为宠物狗饲养,加之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宠物狗伤人事件。

饲养动物无可厚非,但是饲养者及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饲养与管理,尽 到相应责任与义务,保障其他公民的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只有动物饲养人在自己得到快乐的同时, 不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烦恼和危险,才能创造文明、安全、卫生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来源:江苏新闻)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皆是来自互联网,如内容侵权可以联系我们( 微信:bisheco )删除!